御笔手诏
摘要《御笔手诏》为宋代宋徽宗楷书字帖,共 10 页。本页附全书释文(约 179 字,依原帖页序整理),可据以对读原帖、辨识草法与异体字;收录于文笺雅韵寻墨字帖库,支持在线临摹与放大查看笔画细节。

释文
以下为《御笔手诏》全书释文(约 179 字,依原帖页序整理)。原刻残缺或字迹漫漶处以括号标注。
上有道揆,下(有)法(守),(上)行(而)下効,(則)政修而民安。朕奉
承先志,述而行之,靡有遺舉,又更法定令,布在
天下,凡以為民而已。吏怠不虔,輙因縁為姦,託法以便私,
?令以搔衆。法以便民,而反戾於民,豈朕(志)㦲?葢部使者
廢於舉察,州(县)苟蕳無愛民之心,有害法之(意,宜)令諸路監
司悉力奉行。有(懷姦)廢法不如令者,按罪以(闻,仍令御)
史臺體(訪)彈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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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这本字帖
《御笔手诏》出自宋代,作者宋徽宗,书体为楷书,共 10 页。本页为其高清影像,收录于文笺雅韵寻墨字帖库,支持在线临摹与放大查看笔画细节。